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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会费交纳标准

发布时间:2018-04-02 16:54阅读数:

河北省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会费交纳标准
 
根据河北省畜牧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依据河北省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合理收费、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分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如下:

一、会费管理

本分会收取的费用用于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分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向省畜牧业协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二、会费标准

本分会收取会费的标准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情况、结合会员的受益程度制定。年收费标准:

会长单位:5000元

副会长单位:3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

理事单位:1000元

会员单位:500元

三、会费交纳时间

(一)会费按年度交纳。

(二)会员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一次性向分会交纳当年会费。

(三)新批准的会员单位应在分会成立的同时交纳当年会费。

注:为河北省畜牧业协会会员并向省协会缴纳会费的单位不再向羊业分会交纳会费,仍可参加分会活动,视同分会会员对待。

四、会费交纳方法

会费由会员单位直接向分会所设财务部门交纳。

五、附则

(一)本办法经分会第一届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可执行。

(二)本办法由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